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等法令和法规的有关法令法规,经对“新乡市辅豫实验高级中学”、“新乡县成名中学”、“新乡县古固寨成名小学”三校请求改变校园称号的请示等相关资料审阅后,经研讨,拟赞同三校兼并将称号一致改变为“新乡市辅育实验校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校园改变事项有不赞同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法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实在,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用的联系方法。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递地址: 新乡市公民东路780号 市教育局校外监管科(邮编 :4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