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元素分析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招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世界大厦C座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5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送招标文件。
(一)供货商应当具有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条件,供给下列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一起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招标;
3.为本项目某包供给全体规划、标准编制或许项目办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货商,不得参与该包的招标;
4.本项目承受进口产品的招标。进口产品的供货商如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供给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
方法:购买招标文件请带着: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价格500.0元。文件售后不退。未向署理组织购买招标文件并挂号存案的潜在招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招标;